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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坐11年冤狱

发布时间:2017-06-21 13:16:32
核心提示:  农妇坐11年冤狱在一次聚会当中,同学们认为做得好,才是真的好,而且很早听说的故事,希望在此解答疑惑。14年前被当成投毒杀
 
 
  农妇坐11年冤狱在一次聚会当中,同学们认为做得好,才是真的好,而且很早听说的故事,希望在此解答疑惑。14年前被当成“投毒杀人犯”,蒙冤入狱长达11年的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农妇柯长桂,终于拿到了国家赔偿决定书。日前,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支付柯长桂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国家赔偿,共计130万元。
 
  出生于1960年的柯长桂,今年已56岁。2002年6月2日清晨,柞水县曹坪镇田丰村发生一起命案:村民郝延林口吐白沫死在路边,经法医鉴定,属于毒鼠强中毒身亡。
 
  随后的案件侦查工作,很长时间没有突破。
 
  8个月后的2003年2月22日,柯长桂夫妇和村里其他5名村民被带到派出所,经过使用测谎仪,警方结合部分口供,认定柯长桂为犯罪嫌疑人。
 
  2003年11月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称,2002年6月1日晚,柯长桂和丈夫已经入睡,村民郝延林翻墙进入她家中,被柯长桂发现。郝延林称找水喝,柯长桂想起十多年前,郝延林趁她丈夫不在家中翻入屋内企图不轨的事情后,心生恶意,便将家里多年前用过剩下的老鼠药,偷偷放入喝水缸内递给郝延林。郝延林喝完水后离开,次日清晨死亡。
 
  2002年12月,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柯长桂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柯长桂不服,提出上诉。
 
  2004年7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后来,柞水县人民法院改判柯长桂有期徒刑15年。柯长桂仍不服,多次申诉被驳回。
 
  2013年11月,经过3次减刑,失去自由已经10年9个月零2天的柯长桂刑满释放。
 
  出狱后的两年里,柯长桂一直坚持为自己申诉。
 
  2015年10月,案件出现转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
 
  经过三级法院、7次审理,今年7月1日,柯长桂终于等到了无罪判决。
 
  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错误,柯长桂杀人动机纯属主观臆断。柯长桂有罪供述属于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的结果。
 
  原判决采信的证据有失客观公正。
 
  原判决程序违法,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重审,直接移送基层法院审理,违法降低审级。
 
  8月16日,柯长桂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国家赔偿金635万余元。其中,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28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医疗费用50万元;赔偿柯长桂的儿子近13年为母申冤费用100万元。
 
  9月1日,柯长桂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听证会在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
 
  听证会上,商洛市中院人民法院副院长、赔偿委员会主任方学民、赔偿委员会副主任周世安、赔偿办主任李军宏等代表法院向柯长桂鞠躬道歉。
 
  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接到柯长桂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后,当日立案受理。调取了原侦查、一二审、申诉、再审卷宗的16本案卷,进行了阅卷审查,并派法官到柯长桂老家田丰村进行了走访调查。
 
  9月6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农妇坐11年冤狱事件被曝光后,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关注,蒙冤入狱让一位妇人走上了洗清自己的路程,老妇不求其他只求获得自由与清白之身。近日,老妇的申诉终于成功,并获得无罪判决书和来自法院部门的道歉。
 
  2002年6月3日,商洛市柞水县曹坪镇田丰村村民郝延林死在路边。商洛警方侦查之后认定老妇柯长桂是嫌疑人。2003年12月9日,商洛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柯长桂死刑。经过上诉,2003年12月9日,商洛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柯长桂死刑。后来家人申诉没成功,被商洛中院驳回。2015年10月,陕西省高院决定由商洛中院重审此案。2015年10月,陕西省高院决定由商洛中院重审此案。2016年8月,柯长桂正式提起国家赔偿,对她蒙冤入狱的11年9个月零2天共计索赔6350901.8元。昨日下午,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柯长桂申请国家赔偿案听证会,就再审改判柯长桂无罪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举行听证。柯长桂及其儿子蔡乾鹏、代理律师胡超奇,与商洛市中院组成的赔偿委员会就赔偿等事宜进行听证。
 
  “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我们代表法院向柯长桂道歉。”昨日下午3点30分,听证会正式开始,作完简短的情况说明后,在媒体及参加听证会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下,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赔偿委员会主任方学民,赔偿委员会副主任周世安,赔偿办主任李军宏等向柯长桂当面鞠躬道歉,拿到无罪判决书时都能保持冷静的柯长桂当场流下眼泪,在儿子蔡乾鹏的长久劝说下,情绪才平复下来。
 
  听证会上,商洛市中院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赔偿法律依据和相关法律规定,柯长桂及其委托代理人胡超奇陈述了赔偿的具体项目和请求,还就赔偿方式、事项、数额进行了协商。
 
  商洛市中院向在场媒体表示,柯长桂于2016年8月16日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后,商洛市中院当日立案。赔偿办公室受理该案后,调取了原侦查、一二审、申诉、再审卷宗16卷,及时进行阅卷审查。8月26日,法官到柯长桂老家田丰村进行了走访调查。方学民表示,商洛市中院将于近期就该案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外国是没证据不会抓人坐监狱,最多拘留24小时审查。中国法律低级没证据也抓只要在中国政府眼里有嫌疑就是罪犯。所以坐冤狱的特多,人家没罪被抓进去十几年才赔偿几十万每年5万赔偿赔偿特别低。1998年2月14日傍晚,吉林市27岁的女子郭某在家中被杀死。经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侦查认定,郭某时年34岁的朋友刘吉强为凶手。
 
  经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1999年12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刘吉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刘吉强上诉。2000年3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02年6月,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再次提起公诉。同年11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吉强于1998年2月14日傍晚到其女友郭某家,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继而厮打,刘吉强将郭杀死。
 
  判决认为,被告人犯罪手段凶狠,应依法惩处,但鉴于两人系朋友之间矛盾激化而引起的,社会危害相对较小,故依法从轻处罚。刘吉强又被判为死缓。
 
  昔日统帅,竟死无葬身之地!二、中国红军史上的最大“冤狱”陈昌浩案,一直是中国共产党史中的禁区,刘吉强不服上诉。2003年3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随后,刘吉强及家人开始了申诉之路。2015年7月,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认为,两级法院的判决、裁定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查此案后,于2015年12月作出再审决定称:“本院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充分,检察院再审建议应予采纳。”
 
  排除有罪供述证据被告人改判无罪
 
  红军史上最大冤狱:陈昌浩与他的四万将士4月19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吉林市依法公开再审刘吉强故意杀人一案。
 
  北京青葵律师事务所蔡可尚和李海壮是刘吉强的辩护律师,他俩告诉记者,在庭审中,被告人和他们均提出,刘吉强在刑警大队所作的有罪供述均为侦查人员采取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手段取得,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没有直接的人证、物证能证明刘吉强是本案的凶手,间接证据亦无法相互印证,形成证明体系。他们认为刘吉强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进行了无罪辩护。
 
  半年砸出360亿!他蹲冤狱、斗王石,50岁东山再起!公诉方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本案虽有有罪供述与现场勘查、法医鉴定意见等证据吻合一致的情形,但由于侦查人员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了有罪供述,还未提取到作案人的痕迹、赃物等证据,相关重要事实情节未经印证吻合,且有诸多矛盾和疑点,故不排除有其他人作案的可能,依法应当宣告被告人刘吉强无罪。
 
  29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原裁判据以认定案件事实主要证据的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刘吉强从羁押看守所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和开庭审理时一直否认杀人。另外,本案除刘吉强有罪供述外无其他证据证实其到过案发现场并实施杀人行为。故原裁判认定刘吉强杀人的事实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原裁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宣判刘吉强无罪。
 
  监督程序“发威”源头防止冤假错案
 
  记者了解到,刘吉强故意杀人案启动再审程序,是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发布后,吉林省首例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的案件。从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发现问题,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并最终宣判被告人无罪,充分体现了审判监督程序的“威力”。
 
  总有一种力量,让走出冤狱的陈满受骗上当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傅大中说,刘吉强重获自由充分体现了对历史遗留问题的担当精神,从另一个层面也体现了司法的进步,让审判监督程序不再是“纸上谈兵”。
 
  农妇坐11年冤狱关注事态发展,追究事件故事,博得人们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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