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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了全国首例文物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19-06-22 10:06:00
核心提示:  青岛信息港编辑中心获悉商家把不可移动文物做洗车场等商业营利,李沧区检察院日前向李沧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不可移动文
  青岛信息港编辑中心获悉商家把“不可移动文物”做洗车场等商业营利,李沧区检察院日前向李沧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不可移动文物”得到了有效保护。6月19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了这起全国首例文物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
  
  在李沧区九水路170号乙,有一座浅黄色、红顶的平房建筑,在房屋的外墙东侧张挂着一个不大的蓝黑色小牌,上写“李沧区不可移动文物”。围绕这座看似不起眼的建筑,李沧区检察院办理全国首例文物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去年3月,李沧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走访中发现,位于九水路170号乙的这处“不可移动文物”存在被擅自改变用途,用于做洗车场相关业务等商业营利、搭建构筑物和违法建筑等违法现象,于是立即多方做了相关调查。据有关人士初步推断,这一“不可移动文物”建筑,是建于1917年9月的原“青岛农事实验场”旧址的一部分。资料显示,“青岛农事实验场”是当时山东仅有的两家农业研究机构之一。这一建筑,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2007年—2011年)中被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
  
  李沧区检察院将文物保护纳入公益诉讼监督的范围。去年4月16日,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文物保护的法定职责。相关行政机关随后对该文物建筑使用者的违法行为予以了依法查处,但是没有在规定期限完全恢复文物原状。
  
  为确保检察建议刚性和权威,李沧区检察院经青岛市检察院、省检察院审批,于去年7月20日将相关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向李沧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一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抓紧予以整改,组织执法人员对不可移动文物本体上的违法附属物进行了拆除,该建筑物的使用者也积极行动起来,对以往的洗车场等设施予以拆除并对建筑外观予以修缮。鉴于这一“不可移动文物”得到了有效保护,相关行政机关履行了法定职责,李沧区检察院经省检察院核准,于去年12月底依法撤回上述公益诉讼。
  
  此后,李沧区检察院继续跟踪问效,与相关行政机关不断加强沟通联动,密切关注这一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使用情况。目前,该建筑的原商业办公用途变更为绘画艺术和民间工艺品展示等文化艺术活动场所,面向社会公众开放。
  
  相关链接:启动公益诉讼,青岛挽回国有财产损失8600余万元
  
  6月19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2019年以来,市检察院决定先行在海洋保护、城市品质改善提升、平安青岛3个领域发起公益诉讼攻势,全力攻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公共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保护等8个山头,努力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更实的检察公益诉讼产品。
  
  青岛信息港获悉目前,全市共摸排相关领域线索1151件,立案相关案件912件,发送诉前检察建议774件。通过以上措施,共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废气企业4家,消除安全隐患52处;补种树木5000余株,恢复受损生态公益林13余亩,完成土地复垦65亩,保护饮用水源1处;督促违法行为人支付生态环境资源修复费用15余万元;督促清除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5800余吨,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危险废物2000吨。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拆除违法建筑5300余平方米;保护文物11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规范学校“小餐桌”、外卖商家经营210余家,督促关停不符合条件的学校“小餐桌”70余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非法填海等违法行为,罚款1740余万元;通过收缴拖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缴冒领的国家补贴资金等方式,挽回国有财产损失86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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