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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印发出租车管理新规,对巡游出租车经营关系进行了政策调整

发布时间:2019-05-23 09:54:49
核心提示:  青岛信息港编辑人员获悉为进一步明晰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关系和权责,提高行业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
  青岛信息港编辑人员获悉为进一步明晰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关系和权责,提高行业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关系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具体内容可到青岛政务网、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查询),对巡游出租车经营关系进行了政策调整:明确车辆产权、经营权属车主,建立自主经营与合作经营并存的经营模式,理顺企业、车主的法律关系和权责。
  
  新政策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明确将车辆产权、经营权等相关证件登记在车主名下。强化了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建立车主自主选择机制和企业、车主双向选择机制,车主可以自主选择经营模式,选择自主经营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符合其他许可条件;选择合作经营的,应当与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按照权责对等、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合作经营。
  
  此外,新政策坚持经营权有期限无偿使用,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健全考核标准,形成经营者、车辆、驾驶员三方考核体系。强化退出机制,对经营权使用期限内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收回经营权重新配置。
  
  市交通运输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政策宣讲。6月1日起,开始办理相关证件,公安、交通运输、审批、税务等部门将开通绿色通道便捷办理。
  
  青岛信息港方面获悉巡游出租车经营关系政策调整是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决策部署,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关系,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目的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新政实施后,市交通运输局将结合正在进行中的出租汽车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大对各类违章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推动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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