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青岛信息港(http://www.qingdao666.com/)服务大家,欢迎分享传播!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将为您信息免费推广,现在免费注册会员,即可免费发布各类信息。
关闭
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青岛新闻资讯 » 本地新闻 » 正文

【公布】青岛市10个项目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正式确定

发布时间:2018-12-10 10:11:55
核心提示:  青岛信息港进行报道青岛市北区宜昌新苑等10个项目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正式确定。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情况   
  青岛信息港进行报道青岛市北区宜昌新苑等10个项目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正式确定。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情况
  
  此次确定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包括:
  
  ?市北区宜昌新苑(宜昌路12号)项目472套
  
  ?海尔玫瑰兰亭项目358套
  
  ?海山慧谷项目40套
  
  ?秀水山庄项目119套
  
  ?滨海一号项目216套
  
  ?中泰信上景项目175套
  
  ?金隅和府项目187套
  
  ?城阳区鑫江·水青花都一期项目63套
  
  ?福根美林项目60套
  
  ?万科桃花源三期项目77套
  
  ?同地段住宅市场租金标准
  
  根据青岛市价格认证中心的认定结论,上述10个项目同地段同类住宅市场租金标准如下:宜昌新苑(宜昌路12号)项目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21元;海尔玫瑰兰亭项目、海山慧谷项目、秀水山庄项目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29元;滨海一号项目、中泰信上景项目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27元;金隅和府项目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30元;鑫江·水青花都一期项目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6元;福根美林项目、万科桃花源三期项目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8.5元。
  
  ?承租家庭差别化租金标准
  
  考虑低收入户籍家庭的支付能力,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出台的有关文件规定,确定该项目户籍承租家庭的差别化租金标准分别为:第一档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75元;第二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30%;第三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50%;第四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70%。
  
  ?执行日期
  
  自2018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9日。
  
  最近还有这些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也确定啦,小伙伴抓紧看看——
  
  5个公租房确定租金标准
  
  近日,李沧区中央保利公园、崂山区海逸公馆等5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情况
  
  这5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包括:
  
  ?李沧区中央保利公园项目265套
  
  ?湾头社区改造项目(文昌路820号)110套
  
  ?崂山区海逸公馆项目192套
  
  ?新宏路11号(锦绣河山、幸福里)项目798套
  
  ?午山馨苑(西地块)项目2169套
  
  ?同地段住宅市场租金标准
  
  按照青岛市价格认证中心的认定结论,确定李沧区中央保利公园项目市场租金标准为18.50元/月.建筑平方米、湾头社区改造项目(文昌路820号)市场租金标准为14.00元/月.建筑平方米;崂山区海逸公馆市场租金标准为26.20元/月.建筑平方米、新宏路11号(锦绣河山、幸福里)项目市场租金标准为24.00元/月.建筑平方米。崂山区午山馨苑(西地块)项目根据装修标准及户内设施配套标准的不同,市场租金标准分别为:1号、2号、3号、4号、8号、10号楼为30.20元/月.建筑平方米;11号、13号、14号、15号、16号楼为26.60元/月.建筑平方米;9号、12号楼为29.00元/月.建筑平方米。
  
  ?承租家庭差别化租金标准
  
  考虑低收入户籍家庭的支付能力,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出台的青土资房发[2014]376号文件有关规定,确定上述项目户籍承租家庭的差别化租金标准分别为:第一档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75元;第二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30%;第三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50%;第四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70%。
  
  ?执行日期
  
  自2018年10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0月23日。
  
  申请公租房需满足哪些条件
  
  市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3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如符合上述条件,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请档案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待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公示通过后取得我市住房保障资格。
  
  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住房保障资格审批时限为自街道办事处受理之日起65个工作日。
  
  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
  
  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已纳入我市住房保障范围,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市区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 (聘用)合同;
  
  3.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青岛信息港的报道可供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于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等区域,主要面向用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配租。
  
  公租房的好消息不断,赶快转发给身边需要的人看看!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同类图片新闻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公布】青岛市10个项目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正式确定版权与免责声明
最新分类信息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