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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展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创建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2 16:57:55
核心提示:  青岛信息港讯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
  青岛信息港讯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8〕123号)要求,现就开展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业设计研究院职责任务
  
  工业设计研究院以工业设计领域公共服务为核心功能,以工业设计关键共性技术为研究重点,整合集聚各类设计资源,建设开放共享的研究开发平台、协同高效的成果转化平台、产学研联动的人才培养平台、支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要突出以下职责任务:
  
  (一)基础研究。根据全球制造业发展趋势和我国制造强国建设任务需要,开展设计理论研究、工业设计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加强工业设计新理念、新材料、新技术、新工具等的推广应用,开发满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关键设计工具、软件。
  
  (二)技术支撑。建立工业设计数据资源中心,形成技术支撑能力。重点聚焦元器件数据库、CMF(色彩、材料与工艺)数据库、文化艺术资源库、人体心理生理数据库、产品图谱库、行业分析数据库、生命周期评价数据库、设计项目案例库、专利数据库等基础信息资源。参与设计领域相关标准制订工作。
  
  (三)成果转化。开展产品试制、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模具制造等服务,有效降低企业设计成果转化成本,提高设计企业市场响应速度。加强成果转化全流程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提供专利预警、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服务。搭建工业设计网络交易平台,有效对接需求,整合全球资源。
  
  (四)咨询服务。为政府部门提供行业分析、政策研究、宣贯落实等支撑服务。为企业提供工业设计相关的战略咨询、过程管理、技术支持等业务服务,以及商务、金融、市场、财务、法律等延伸服务。
  
  (五)人才培养。瞄准设计领域高端、复合型人才培养,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设计人才培养基地。加强与相关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根据行业特点开展知识普及、技能提升等专业培训。探索开放式人才培养模式,推动设计人才国际国内双向交流和联合培养。
  
  (六)交流合作。组织开展设计供需对接。推动对外合作,广泛吸引全球设计智慧。推动青岛工业设计“走出去”,提升青岛工业设计国际影响力,为“一带一路”建设等提供服务。
  
  二、工业设计研究院申报条件
  
  (一)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应为企业法人形态,采取“平台+公司”等模式运行。研究院应广泛整合工业设计企业、相关制造企业的设计资源,充分吸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智力资源,成为支撑工业设计创新发展的公共平台。研究院的依托机构是以资本为纽带建立起的独立企业法人,股东中应包括当地设计或制造业企业的骨干企业,并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投资。
  
  (二)研究院应建立协同创新的运行机制,实行企业化运作,实现自主发展、自负盈亏。研究院的依托机构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责权明晰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研究院应建立适应协同创新需要的运行决策机制、资金运作机制、内部资源管理及研究成果共享机制等,充分发挥各类投资及参与主体的作用。
  
  (三)研究院应具备高水平的基础研究能力。研究院有行业领军型的专家组成的管理和咨询团队。研究院的依托机构应具有固定的研究队伍,有专业水平高、设计实践经验丰富的带头人,从事研究和公共服务的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研究院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中,用于工业设计基础共性研究的资金占比不低于20%。
  
  (四)研究院应具有产品试制、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所需的先进研发试验条件。包括设计软件、数据库、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等设计工具及精密模具、精密加工设备、专用计算机、测试仪器等必要设备,大中型3D打印等试生产条件。各类设计开发软件和仪器设备等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五)研究院应具备较强的公共服务和产品转化能力。具有专门的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团队,提供专利预警、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服务。能够开展工业设计相关的商务、金融、市场、财务、法律等延伸服务。具有与市场、资本、渠道、品牌等全产业链沟通协作机制,能够有效推动产品转化。 具有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能够积极促进关键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以及设计成果的合作共享。建设集合作品发布、需求提供、竞价撮合、在线交易等功能的工业设计网络交易平台。
  
  (六)研究院在技术开发、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实际运行效果突出,对重点服务的行业或领域的工业设计发展产生积极促进作用。对工业设计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作出重要贡献、产生重要影响。完成专业研究课题不少于3项,获得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含受理)不少于10项。完成业内公认的高水平设计开发项目每年不少于1项,并产生积极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七)研究院稳定运营1年以上,具备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形成明确的盈利模式。研究院各股东投资满足基本运行要求。研究院通过为政府部门和行业提供战略咨询、设计验证、样品试制、产品测试、数据库支撑等服务,以及通过技术股权收入、技术成果转化等运作,获得稳定收入。研究院通过市场化机制与社会资本合作,形成健康稳定的收入来源。
  
  三、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程序
  
  (一)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各区、市经信部门积极发动本地区工业设计相关企业、机构、平台申报。鼓励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现有工业设计园区和机构,在名称、发起单位、股权结构、管理模式等方面采取灵活方式,积极创建工业设计研究院。
  
  (二)确定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有意申请列入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的,请于11月30日前向我委提报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申报书(详见附件)。我委将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综合申报对象的建设目标、组建方案、组织构架、运营机制、既有业绩、发展规划、经费来源等择优确定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名单。
  
  (三)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管理。加强对培育对象的指导扶持,从稳定运营一年以上的培育对象中升级认定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对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原则上同行业只确定一家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定期对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进行考核。对于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取消其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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