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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菏泽市旅游诚信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8-16 10:20:03
核心提示:  菏泽信息港据新闻报道关于印发《菏泽市旅游诚信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旅游局、市开发区商务局,各旅游企业: 

  菏泽信息港据新闻报道关于印发《菏泽市旅游诚信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旅游局、市开发区商务局,各旅游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市场环境,加快全市诚信体系建设,市旅游局制定了《菏泽市旅游诚信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2018年7月25日

  菏泽市旅游诚信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进一步加强诚信宣传,增强旅游行业诚实守信意识,引导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巩固深化旅游市场秩序监管工作成果,现就全市实施旅游诚信机制建设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0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健全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应用制度为主线,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载体,大力营造“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旅游环境,推动全市旅游系统诚信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完善旅游市场监管机制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升旅游服务品质,提高旅游从业人员职业素养,逐步建立完整的旅游行业诚信体系,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信用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实践活动,利用集中培训、专题讲座、实地考察、座谈等形式,拓展宣传教育范围,提高宣传教育效果。采取公益提示、文明引导等形式,教育市民在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和谐相处,形成谦和、诚信、互助的人际关系,营造“普遍信任”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诚信机关建设。进一步落实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增强服务意识,推行政务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相关政务信息,增强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服务对象监督。严格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审批服务行为,认真落实审批工作制度,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流程,健全执法文书,切实防范和纠正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促进旅游执法规范化。

  (三)推进行业诚信建设。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活动,重点打击“黑导”“黑社”、低价竞争、强迫购物、虚假广告宣传、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改进管理方式,推行联合执法、暗访执法、“双随机”执法等形式,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市场秩序。加强旅游投诉的处理工作,完善旅游投诉应急工作预案,充分利用“12301旅游服务咨询热线”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反馈渠道,及时妥善处理各类投诉,维护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菏泽旅游政务网设置“政务公开”专栏,菏泽市旅游质监执法网设立“荣誉榜”专栏,及时向公众发布旅游企业的准确信息,定期公布违规经营企业名单及旅游投诉情况,搭建全市旅游企业“诚信建设”平台。

  (四)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机制。设立旅游“红黑榜”,逐步完善旅游诚信警示制度,让旅游行业中不讲诚信、违法违规行为公开化。对信用评价列为“红榜”的旅游企业,实施以下激励措施:1、按照有关规定授予相关荣誉称号;2、在评优评先、享受政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3、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建议将其纳入政府采购和政府性项目招投标预选库;4、向金融部门建议在信贷支持、财政扶持等方面予以支持。对信用评价列为“黑榜”的旅游企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下列相应惩戒措施:1、列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2、依法依规撤销其相关荣誉称号,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建议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评优评先、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活动;3、向金融部门建议在信贷支持、财政扶持等方面予以限制;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行政惩戒措施。对其企业法人、高级管理人员、重点从业人员,或被认定为对发生重大生产、交通、火灾、中毒、医疗等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消其参与评优评先的资格,并依法采取暂停其执业活动等惩戒措施。

  对于列入市信用办公布的全市信用“黑榜”企业和个人、列入全市旅游“黑榜”的企业和个人,市旅游局将汇总企业法人和个人名单,建议菏泽市辖区内星级饭店、出境旅行社限制其消费行为。

  (五)建立诚信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出台《菏泽市A级景区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标准》、《菏泽市旅行社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标准》、《菏泽市旅游饭店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标准》、《菏泽市乡村旅游点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标准》、《菏泽市旅游购物店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标准》、《菏泽市旅游特色街区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标准》、《菏泽市旅游放心购物店创建标准》,进一步夯实旅游诚信建设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信用建设作为旅游业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亲自组织调度;分管领导靠上抓,细化分工,责任到人。要加强督导,强化考核,继续把诚信建设纳入政务督查考核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要把旅游行业诚信制度化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好抓实。

  (二)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及公共电子屏、旅游微信公众号、旅游资讯网和政务网等平台广泛开展旅游行业诚信建设的宣传发动,进一步营造“诚信经营、理性消费”的良好环境。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旅行社、旅游饭店、A级景区、乡村旅游点、旅游特色街区和旅游购物店利用电子屏等打出诚信旅游宣传标语,在服务窗口或前台醒目位置放置创建诚信示范单位宣传牌,公布诚信标准,公示旅游投诉电话;旅游饭店还应在客房安放诚信旅游提示小卡片并标注旅游投诉电话。

  (三)加强市场监管。协调工商、公安、交通、质监、物价、食药监、城管、信用办等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不定期联合开展旅游诚信建设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黑车”、“黑导”、“零负团费”、强迫消费、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欺客宰客、碰瓷敲诈、假冒伪劣、价格欺诈、漫天要价、违规收费等影响恶劣的不诚信行为,逐步完善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建立市旅游行业质量及信用信息多部门互通共享机制。

  (四)加强督查考核。市旅游局不定期组织对各县区旅游行业诚信建设工作进行明查暗访,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对参加创建不力、在明查暗访中发现有不诚信行为、或是经查实被投诉有不诚信行为的,将予以公开曝光。在各县市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每两年对旅游行业诚信创建工作进行评审验收,对评审结果优秀的企业优先推荐为“省、市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并在市级旅游宣传促销中予以优先推介,在项目资金上争和奖补资金申报中予以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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