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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决定,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海域的船舶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

发布时间:2018-06-04 10:06:57
核心提示:  青岛信息港编辑中心获悉为加强海域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青岛市政府决定,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海域的船
  青岛信息港编辑中心获悉为加强海域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青岛市政府决定,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海域的船舶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2018年5月29日0时至2018年6月11日24时,未经批准,禁止任何船舶在浮山所湾海域航行、停泊和从事经营性活动。
  
  2018年5月29日0时至2018年6月11日24时,除涉及民生外,暂停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黄岛区辖区海域沿海一线所有客运码头、站点(青岛国际邮轮港除外)的经营,以及客船、摩托艇、帆船等各类船舶的客运活动;禁止上述船舶在上述辖区海域内航行。
  
  二、除保障国计民生需要,2018年5月29日0时至2018年6月6日24时,禁止集装箱船舶在青岛胶州湾海域内装卸1-7类危险货物集装箱。
  
  除保障国计民生需要,2018年6月1日0时至2018年6月6日24时,禁止成品油船、化学品船、液化石油气船、固体散装危险货物船(煤炭船舶除外)以及载运危险货物的杂货船进出青岛胶州湾海域;2018年6月7日0时至6月11日24时,禁止载运第8类、第9类危险货物的集装箱船舶之外的所有危险货物船舶进出青岛胶州湾海域。
  
  三、除保障国计民生需要,2018年6月1日0时至6月6日24时,在青岛胶州湾所有港区内,禁止对成品油、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固体散装危险货物(煤炭除外)以及杂货船载运的危险货物进行港口作业;2018年6月7日0时至6月11日24时,在青岛胶州湾所有港区内,禁止对第8类、第9类之外的危险货物进行港口作业。
  
  四、2018年6月4日0时至2018年6月11日24时,禁止使用青岛港前海1号、2号、3号锚地,移至朝连岛南锚地锚泊(朝连岛南锚地为以下四点连线内海域
  
  :35°51′10″N/120°53′00″E,35°51′10″N/121°01′30″E,35°46′30″N/121°03′53″E,35°46′30″N/120°55′22″E)。引航员登离船位置由原分道通航制第二警戒区东移至青岛港小公岛登离船点(以35°58′38″N/120°34′44″E为圆心,半径500米海域内)。
  
  五、2018年6月4日0时至2018年6月11日24时,海面能见度低于1海里时,禁止船舶进出青岛胶州湾海域或者靠离泊作业。
  
  六、2018年6月9日0时至2018年6月10日24时,根据需要可以限制船舶在青岛港主航道通行。
  
  七、2018年6月1日0时至2018年6月11日24时,禁止钓具渔船出海。2018年6月8日0时至2018年6月11日24时,养殖船除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生产外,禁止跨养殖区航行作业。休渔渔船应当按照规定定点停靠,未经批准,禁止离港。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2018年5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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